紅網辰溪站10月21日訊(通訊員 劉希敏)10月20日,筆者從辰溪縣工商局獲悉,辰溪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日前因涉嫌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擅自發佈戶外廣告,被工商部門責令改正,並罰款4000元。
  9月下旬,工商執法人員在例行巡查時發現,某房地產涉嫌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擅自發佈戶外廣告,遂於當日對其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於2014年8月起未經登記擅自在船溪鄉省道沿線以展示牌的形式發佈房地產戶外廣告,此行為違反《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工商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7日內到縣工商局補辦登記手續,並處以罰款。
  9月下旬,工商執法人員在例行巡查時發現,某房地產涉嫌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擅自發佈戶外廣告,遂於當日對其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於2014年8月起未經登記擅自在船溪鄉省道沿線以展示牌的形式發佈房地產戶外廣告,此行為違反《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工商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7日內到縣工商局補辦登記手續,並處以罰款。
  工商部門提示:當事人發佈戶外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後,方可發佈戶外廣告。  (原標題:未經登記擅自發佈戶外廣告一房產公司領罰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dlyioib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